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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重点推广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admin
地处东北严寒地区,供暖期在6个月以上的黑龙江省中深层地热能供暖有望迎来新的发展。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促进地热能供暖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全省清洁供暖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知明确,各地要认真贯彻省住建厅等四厅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黑建规范〔2019〕5号),加强地热能供暖项目管理,重点推广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确保“取热不取水”,促进全省地热能供暖可持续发展。
中深层地热能包括蕴藏在地下深度200~3000m的岩土体、地下水等中的热能资源及地下深度3000m以上的干热岩所具有的热能资源,是“热、矿、水”三位一体组成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稳定、连续、利用效率高等优势,是一种清洁可持续利用的能源。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2019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强调,“重点开发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取热不取水’,切实做到不浪费水资源、不污染水质、不破坏土壤热平衡、不产生地质灾害,有效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要求围绕重点用热地区,加大勘察和推广力度,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进地热供暖项目试点示范建设。
全省范围内集中供暖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新建建筑以及老旧小区供暖改造项目,优先采用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技术。严格做好中深层地热能供暖项目的前期地质勘查工作,进行适宜性评价。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资源勘查与评价、项目开发与评估、环境监测与保护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地热能是清洁、经济、可持续利用的能源,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能建筑供暖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培育新兴环保产业,促进城乡空气质量改善。黑龙江省地处严寒,供暖期在6个月以上,建筑供暖直接消耗大量燃煤,是造成冬季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黑龙省地热资源丰富,具有资源潜力大、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地热能发展潜力巨大。
通知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台账,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管理,提高利用效率。2020年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各市地要制定年度推广目标,力争年度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全省年度目标的10%,鼓励积极拓展推广面积。
黑龙江住建厅要求建立发改、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地热能供暖项目用地、审批、电价、运营模式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地热能供暖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当由地热能开发企业负责运维建筑(小区)供暖时,供暖收费不得高于当地现行集中供暖取费标准。
在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2020年度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万平方米。各市地要分别制定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目标,力争年度完成改造面积不低于全省年度目标的20%,鼓励积极扩大改造面积。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加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科研和技术攻关,鼓励引导建设企业、科研机构申报年度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学技术奖。加强科技创新指导和服务,积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定期发布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体系,拓展工程应用。